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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行人違規 也應負民、刑責

更新日期:2009/05/21 04:09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行人被車子撞擊而致受傷或死亡,駕駛人一定要賠償嗎?其實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是要衡量雙方的肇事責任,若是行人違規而駕駛人未違規,反而是由行人負擔民、刑事責任,因此這種「同情弱勢者」的想法,是必須要改變的。


2005年8月間,一位許姓男子從台北縣新莊市龍安路上要過馬路,因貪圖一時方便,不但不走斑馬線通過還了闖紅燈,導致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致死,許某也被機車撞擊而受傷,事後許某不但因過失致死罪遭判刑10月,而劉某的父母更向他求償,法官判處他要賠償210多萬元。


2007年4月間,一位李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日新工商前,機車突然熄火,他牽著機車直接穿越道路,另一位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而吳某送醫不治。法官認為李某違規穿越馬路,不但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更判處他必須賠償李家35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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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被打還被告 上訴平反

更新日期:2009/05/24 04:09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沈威練為了擋路糾紛,遭覃志維追打,導致左眼窩骨折,法院一度認為兩人互毆,雖判處覃某拘役55天,但沈某也被判了拘役10天,沈某不甘左眼重傷又被判刑,上訴二審板橋地院,全案才大逆轉。


二審基於醫療鑑定,沈某左眼受傷不僅造成斜視,看任何東西,也有雙重影像的「複視」問題,未來矯正成功機率極低,考量左眼視力已毀壞,進而改依重傷害罪,重判覃某徒刑1年7個月。


至於沈威練反遭控傷害部分,法院顧及覃某只有頸、腹擦傷,手部瘀青等輕傷,並且覃某供稱,沈某沒打他,合議庭因此認為,沈某應僅屬遭受攻擊下的自我正當防衛,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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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優網

限定繼承三讀過關 採有限定溯及既往

更新日期:2009/05/25 03:13 吳陳錦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篇修正條文,未來繼承制度將由以往「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顛覆數千年來的「父債子還」傳統印象。而立法院一併修正繼承篇施行法,解決最大的爭議—不採行全面溯及既往,採用法務部提案「有限定溯及既往」。


  所謂「有限定溯及既往」,是指在繼承人代位繼承(繼承祖父母遺產)、保證契約債務(過往的人保契約)、以及無法知悉債務存在(沒有與被繼承人同住)的三種情形下,才可以溯及既往。


  這次的修法結果,朝野一致叫好,認為這終結千百年來中國不合理的繼承制度。傳統社會中,注重「家的延續」,因此「父債子還」觀念根深蒂固。但這也跟現代工商社會,著重「個人主義」之「財產繼承」有所衝突,造成許多悲慘「背債兒」案例。因為現代社會中,難以期待繼承人能清楚知悉家人間的財務狀況,遑論概括繼承其鉅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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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立院三讀 未滿15歲22時後禁滯留遊戲場


更新日期:2009/05/26 10:34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定未滿15歲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在上課時間及晚間10時後滯留電子遊戲場。並通過附帶決議,應請地方政府將網咖也納入管理規範。


立法院院會上午修正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及警政署落實管理,並提執行成效書面報告;經濟部及警政署應協調地方政府,依修正條文將網咖納入管理規範。


現行條文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但提案修正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認為,現行條文對在非禁止進入時段進入者,持續逗留到禁止進入時段相關規範並不明確,主張應增列禁止滯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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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

立院三讀羈押法 律見不得錄音錄影


更新日期:2009/04/28 11:45 呂欣憓

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羈押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確認被告和辯護人見面時,所方人員只能「監看而不與聞」的原則;修正草案也刪除了被告和辯護人見面時的言語、行狀、發收書信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參考的相關規定。


羈押法中關於律師見羈押被告時,被監聽、錄音或是將內容拿來當呈堂證據的規定,被司法院釋字654號解釋宣告違憲。5月1日開始,看守所人員只能在旁看律見,不能監聽也不准錄影,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改羈押法部份條文。


三讀通過的羈押法第23條,一般接見維持看守所監視的規定;但刪除「律師接見被告時,看守所長官准許接見時應監視之」的條文,並新增第23條之1,確立辯護人和被告見面時,管理人員只能「監看而不與聞」的原則。也就是說,所方人員只能監看,不准錄音也不准錄影。參與審查的立委呂學樟說:『(原音)被告跟他的辯護人接見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管理人員僅得監看,不得與聞,就是不能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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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

侵權判賠3.88億美元  微軟將力爭改判機會

更新日期:2009/04/09 13:20 胡立宗

(法新社紐約8日電) 美國羅德島州一處地方法院的聯邦陪審團今天裁定,軟體業龍頭微軟(Microsoft)應支付Uniloc公司3.88億美元損害賠償,原因是微軟侵犯Uniloc的反盜版軟體專利權。


陪審團認定,Uniloc反盜版程式的專利權遭微軟侵害,因此微軟必須賠償Uniloc。


Uniloc新加坡私人公司(Uniloc SingaporePrivate Ltd.)和Uniloc美國公司(Uniloc USA Inc.)2003年10月具狀控告微軟,指控微軟的Windows作業系統及Office軟體侵犯其安全軟體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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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徵紀錄留「污點」 有心清償能儘速註銷
破產記錄長達十年 信用卡停卡未清償揭露七年

2009/04/14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民眾可向聯徵中心查詢個人信用記錄(圖/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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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節稅篇》租金超過標準扣除 列舉扣除省很大
限定須自住使用 報稅前最好跟房東協議

2009/05/12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多人合租房屋,每人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圖/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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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優網
更新日期:2009/05/14 17:44 吳陳錦

  立法院通過未來將以「限定繼承」為主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其中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是否要增訂「全面溯及既往」條款。大多數的立委,基於解決「背債兒」悲苦問題的心態,覺得可以考慮全面溯及既往,不過法界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表達反對的是法務部。由於全面溯及既往影響層面極大,對法安定性的侵害,以及債權人信賴利益保護,是法務部堅持的兩個理由。


  若採全面溯及既往,那以往判決確定、執行完畢,甚至是償還完畢的債務,全部都要翻案,屆時全國各地方法院,將會被龐大的案量壓垮,率先崩盤。


  而債權人因為信賴法律,知道依當時的法律,借出金錢可以獲得償還的動機,將因為採全面溯及既往,致先前出借的金錢無法獲償。未來也將因為求償困難,影響債權人借出金錢的意願,造成金融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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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

法律僵化 陸配泣訴與前段婚姻骨肉分離

更新日期:2009/05/08 17:36 王韋婷

現行法律規定,大陸配偶再婚來到台灣,8年之後若順利取得身分證,雖然可以將前段婚姻的小孩接來台灣定居,但小孩必須未滿12歲。僵化的法制造成陸配與親生骨肉分離,甚至可能永遠無法與小孩團聚。在母親節前夕,移民人權聯盟與陸配媽媽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修法,讓這些媽媽不要再過流淚的母親節。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配偶再婚來到台灣,如果要將前段婚姻的小孩接來台灣定居,必須與現任台灣先生沒有小孩,而接來的小孩也必須未滿12歲;即使陸配來台8年後,順利取得身分證,先生收養前段婚姻的小孩,仍有12歲以下的限制。


僵化的法律規定,導致大陸配偶無法與小孩團聚,甚至可能永遠無法把小孩接來台灣同住。在母親節前夕,移民人權聯盟與陸配媽媽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盡快修法,還給陸配媽媽親子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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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金管會公布信用卡定型化契約 明定七大不得記載事項

更新日期:2009/05/12 23:11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2日公布「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範未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必須記載的九大事項及不得記載的七大事項,其中包括明定發卡機構不得於契約中記載關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所生債務負連帶責任及將當期消費帳款、利息與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利率的條文。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於近日內公告,若外界無意見,經金管會委員會通過後,將送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核,原則上將適用於信用卡新契約,不溯及既往,不過,舊約到期換約時,就必須適用草案規範。


金管會指出,信用卡已為國人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有關持卡人與發卡機構雙方權利義務規範,目前由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等規定,但因未訂定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因此,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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